用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,待车主离去后上车实施盗窃,陆某和曹某利用网上购买的干扰器屡次作案,终究难逃法网,被民警抓获归案。近日,经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陆某和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。
今年2月,陆某和曹某来到上海,商量着在这个有钱人多的大都市里捞点钱用用。陆某在网上看到了售卖锁车干扰器的信息,觉得这是一个“弄钱”的好办法,于是通过网上订购的方式买到了一个干扰器。有了作案工具后,陆某和曹某迫不及待的要开始尝试这一新的“生财之道”,便以浦东为据点,坐地铁四处寻找适合下手的商圈广场。
第一次两人选择了嘉定区一家大型超市的停车场为作案地点,在车主王先生用遥控锁车的时候,陆某按下了锁车干扰器,使王先生的车未能成功上锁。之后两人从王先生的别克车内窃得一台神舟笔记本电脑。如此轻易就获得了财物,两人欣喜不已,将锁车干扰器视为“偷盗神器”,跃跃欲试的要大干一场。
2月22日,两人来到松江区文诚路的某超市附近,开始寻找作案目标。这时被害人倪女士驾驶着一辆银色奔驰驶入了超市西侧的停车场,下车后用钥匙遥控锁了车门后便进入超市购物。她万万没有想到,自己的爱车已经被陆某用干扰器干扰。而曹某看到倪女士进入超市后,便走上前去打开车门在车里翻找,拿到了2300元的现金和一瓶Prada的香水,但其还不满足,又打开后备箱翻找一番,见无其他值钱物品,才关门离去。
作案完毕后,陆某和曹某一前一后离开了停车场。两人自以为用做得神不知鬼不觉,却不知其行为早已被附近巡逻的社保队员看在眼中。当两人在不远处的绿地幼儿园附近碰头,正喜滋滋的准备分赃的时候,被民警一举抓获。
经审查后发现,犯罪嫌疑人陆某、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盗窃他人财物,且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,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经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两人均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检察官提醒:年末将至,各类盗窃案件频发,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。对于利用电子干扰器干扰锁车等一些人们较难察觉的作案方式,车主朋友们更是要提高警惕。养成锁车后对车门进行二次检查的习惯,同时重要财物尽量随身携带,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。